GA/T 1676-2019 法庭科学血足迹提取规程
GA/T 1676-2019.Forensic sciences-Code of practice for lifting blood footprint.
1范围
GA/T 1676规定了现场血足迹提取的基本要求。
GA/T 1676适用于法庭科学领域中现场血足迹的提取。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现场血足迹blood footprint in crime scene
在刑事案件现场或与案件.事件有关的场所遗留的由介质血液形成的加层或减层足迹.
3器材设 备及环境要求
3.1器材设备
单反照相机、三脚架,滤色镜.多波段光源.紫外光源、比例尺.棉签、镊子等。
3.2环境要求
卫生洁净,通风良好,具备暗视场条件.
4现场血 足迹提取的通用要求
4.1现场血足迹应先拍照固定,然后提取并包装。
4.2现场血足迹提取人 员应使用相应的个人防护装置,佩戴手套、头套、口罩等。应防止提取人的体液、毛发污染现场血足迹。
4.3在提取现场 血足迹时,应尽量提取嗅源,以综合利用血足迹。
4.4在提取现场 血足迹时,应提取形成足迹的适量血痕,检验其种属及何人所留。
4.5现场血足迹应进行编号,加以记录,并注明案件或事件名称、血足迹数量、提取部位、提取时间、提取人。
4.6拍照提取 血足迹时,应使用标准的直角形比例尺。
5基本操作方法
5.1光学法
5.1.1首先用白光在不同角度照射血足迹,反复进行观察。发现最佳效果时进行拍照。
5.1.2用多波段光源进行观察,使用450nm光,从不同角度照射观察,并加橙色滤色镜,发现最佳效果时进行拍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