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 5031-1997 点对多点微波通信工程设计规范
YD 5031-1997.Standards of Engineering Design for Point to Multipoint Microwave Telecommunication System.
1总则
1.0.1YD 5031适用于新建的点对多点微波通信工程设计,对于改建、扩建的工程设计亦可参照执行。
1.0.2工程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合理利用资源,切实执行国家防空、防震、环境保护、消防等有关规定。
1.0.3设计中应采用经质量认证、批准进网的产品。对引进设备工程设计应采用技术成熟、符合我国规范要求的先进设备,对于在国外未经工程应用的设备不应在工程设计中采用。
1.0.4设计应切合实际, 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案可行的条件下,优先采用国产设备。对拟用的设计方案应认真进行技术经济比较,推荐技术经济指标最优的方案,努力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技术经济效益。
1.0.5设计应与通信发展规划相结合,技术方案、设备选型以近期为主,兼顾远期发展和扩容的可能。
1.0.6点对多点微波通信系统通道的性能指标和可用性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1.0.7在特殊情况下,执行本规范的个别条款有困难时,设计应充分阐述理由,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2点对多点微波通信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2.1通信系统
2.1.1点对多点微波通信系统用于电话自动交换网的末端,也可用于局部地区或-定范围内的专用网。
2.1.2点对多点微波通信系统不受通信方向限制,可向用户提供电话业务和非电话业务。
2.1.3点对多点微波通信系统宜以用户线方式与中心站所在地交换机连接进入电话自动交换网,实现来话与去话的全自动拨号。
2.1.4点对多点微波通信系统不适合作为话务流量大的中继线使用,但在一些出局话务量较小的邮电支局(所)及专用网也可用作局间中继线。
2.1.5点对多点微波通信系统的性能指标应参照ITU-TG.821建议和ITU-R395、697建议的要求。
2.1.6点对多点微波通信系统应具有完善的监控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