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919.2-1997 邮件封面书写规范国际信函

2021年10月09日 YD/T 919.2
YD/T 919.2-1997.Writing specifications on mail envelopes - international letters. 1范围 YD/T 919.2规定了国际信函封面名址的书写(包括打印、印刷)的基本要求。 YD/T 919.2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用户寄往其他国家、地区的信函封面的书写。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416-93信封 YD/T 813-1996透明窗口信封(国际) ISO 11180-93邮政名址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国际信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互寄的及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中国境内经转的信函。 3.2 邮政名址 邮政投递所需要的准确、完整的信息。 3.3 收件人名址区 书写收件人姓名、地址等信息的区域。 3.4 寄件人名址区 书写寄件人姓名.地址等信息的区域。 4基本要求 4.1 信封的品种规格和技术要求应符合GB/T 1416的规定。 4.2收收人名址区 4.2.1收件人名址应位于信封正面右半部与信封长度平行的一个长方形区域内。该长方形区域至少距信封上边40mm土2mm,距信封右侧边15mm,距底边15mm,从名址的始端到右侧边的最大距离为140mm,(9号信封的最大距离为180mm),见图1。 4.2.2收件人名址区的下边及左、右两边各15mm宽的区域为无字无标记区,见图1。 4.2.3使用标准透明窗口 信封时,应符合YD/T 813-1996中附录A的规定。 4.3 寄件人名址区 寄件人名址位于信封正面的左上角,见图1。 4.4业务标志区 业务标志应在寄件人名址的下方,见图1。 4.5 邮政名址的组成和书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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