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 5039-2009 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2021年10月06日 YD 5039
YD 5039-2009.Provisional Specifications on Environment Protection fo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Telecommunications. 1总则 1.0.1 YD 5039规定适用于新建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1.0.2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除应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1.0.3 对于产生环境污染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建设计划,并执行“三同时制度”,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4 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治理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危害。 1.0.5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注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护植被、水源、海洋环境、特殊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保护自然和城市景观。 1.0.6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优先采用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 1.0.7 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通信工程项目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2名词和术语 2.0.1 环境敏感区The Environmentally Sensitive Area 1.需特殊保护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2.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 3.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地、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微信打赏

微信打赏

3240654961

QQ号码

微信打赏

微信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