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664.3-2020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3部分:开放程度评价

2021年08月21日 GB 51160GB/T 7702.7
GB/T 38664.3-2020.Information technology-Big data-Government data opening and sharing-Part 3:Open degree evaluation. 1范围 GB/T 38664的本部分规定了政务数据开放程度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等。 GB/T 38664.3适用于对政务数据开放程度进行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664.1-2020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 数据开放共享入第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义 GB/T 38664.1-202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评价原则 4.1系统性 围绕数据价值,综合考虑各要素作用于数据开放所产生的系统效应,整体评价数据开放程度,全面评价公共数据开放必须具备的条件要求和提升开放水平的要素,同时保证评价过程安全可控。 4.2针对性 综合考虑数据应用场景,突出数据开放要求的核心,根据应用场景和对象特点,科学选取内容和指标,进行有针对性的评价,保证评价结果符合实际,促进工作优化,相关指标可基于将来实际情况可动态调整。 4.3实效性 从开放数据的目标和意义出发,综合考虑开放数据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行为,主要评价各部门各地方通过有效利用开放数据在提升政务治理能力、改善公共服务水平、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促进社会创业创新等方面取得的实际成效。 4.4可 操作性 评价内容和指标选取应客观、细化、量化并且符合评价对象的运行实际,评价方法要求尽可能适用定量评价法,评价过程可记录,以保证评价过程可操作、可计算,评价结果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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