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8924.2-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2部分:低温试验

2021年08月13日 GB 51160GB/T 7702.7
GB/T 38924.2-2020.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civil small and light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Part 2: Low-temperature test. 1范围 GB/T 38924的本部分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在0.25 kg~150 kg之间)系统(含飞行器和地面站)低温试验的试验条件、试验设备和仪器、试验过程、试验中断和恢复、试验结果评定和试验报告。 GB/T 38924.2适用于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受到低温环境影响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以此来确定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对低温环境的耐受能力。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8924.1-2020民 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环境试验方法第 1部分:总则 3术语和定 义 GB/T 38924.1-202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低温贮存温度 storage low temperature 在贮存或暴露于气候极值期间,设备预期通常会暴露于其中的最低的地面温度。. 3.2 低温工作温度 operating low temperature 设备正常暴露于其中并要求工作的最低温度。 4试验条件 4.1低温贮存试验条件 4.1.1概述 除另有规定外,低温贮存试验应按照下述试验条件进行。 4.1.2 试验温度 按有关文件确定低温贮存试验温度,若相关文件未规定低温贮存试验温度,则根据设备预期使用的地域从表1中选取试验温度值。 4.1.3试验持续时间 除另有规定外,低温贮存试验持续时间为受试设备达到温度稳定后再保持24h。 4.1.4 温度变化率 除另有规定外,温度变化速率≤3 °C/min。 4.2低温工作试验条件 4.2.1概述 除另有规定外,低温工作试验应按照下述试验条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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